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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安慶技師學院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4-17來源:安徽安慶技師學院瀏覽:1246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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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門:

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《關于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》的八項規(guī)定,進一步規(guī)范公務接待工作,嚴肅接待紀律,加強廉政建設,減少經費支出,結合學校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接待原則

學院公務接待堅持“統(tǒng)一管理、嚴格審批、對口接待、務實節(jié)儉”的原則。

學院所有公務接待,經院長批準同意后,由辦公室統(tǒng)一安排;未經院長批準安排就餐的,一律不予報銷。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,實行對口接待,做到熱情、從簡、節(jié)約。

二、接待范圍

1、來院視察指導工作的省廳和市直機關、上級主管部門等單位領導及隨行人員。

2、來我院參觀考察、交流經驗和因公途經我市的兄弟學院領導及隨行人員。

3、相關重要業(yè)務單位來院辦事人員。

4、應邀來院進行講學、講座和開展教研活動的教師,來院洽談、聯(lián)系業(yè)務的工作人員。

5、校企合作企業(yè)的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。

三、審批程序

1、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公務接待的,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如實填寫《公務接待登記單》,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,再經院長審批后交辦公室統(tǒng)一安排就餐地點。因業(yè)務需要臨時發(fā)生的公務接待,應先行電話完成以上程序,事后補辦審批手續(xù)。

2、承辦部門應到定點單位安排接待,承辦部門接待人員必須在《原始菜單》上簽字,寫明事由和大寫金額。

3、在定點單位安排的接待費用,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定期與定點單位結帳。結帳時,必須《公務接待登記單》、《原始菜單》、《餐飲發(fā)票》“三單合一”。對三單不全的,財務部門不得辦理報銷手續(xù)。

4、因公必須在非定點單位安排接待的,須經院長批準。接待費用要求使用公務卡結算,回校后憑《公務接待登記單》、《原始菜單》和《餐飲發(fā)票》,及時辦理報銷手續(xù)。

四、接待標準

1、工作餐標準

一般工作人員來校辦事,原則上就近安排工作餐,標準按30元左右/人確定。

2、宴請標準

公務接待確需宴請的,3人以下,按不超過150元安排訂餐;4人以上按每人每餐50-100元標準(含酒水)安排訂餐。

3、酒水管理

工作餐不安排酒水。宴請酒水要嚴格控制使用,不得使用高檔酒(不安排煙)。酒水由辦公室與定點單位協(xié)商,按不超過市場零售價格簽單結算。

五、院內公務用餐

1、教職工因工作需要(招生值班、監(jiān)考誤餐等)就餐的,審批程序和外來人員公務接待相同。按每人每餐10元標準,由辦公室就近安排。

2、學院內部開展的重大活動需要就餐的,經院長批準,由辦公室統(tǒng)一安排。

六、管理要求

  1、辦公室要建立公務接待登記制度,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,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。

2、嚴格控制陪餐人員。陪餐人員根據來人單位對口陪同,一般控制在2人以下,確因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超過4人。上級領導來院,由院領導視情況安排有關人員作陪。

本制度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其他規(guī)定與本制度相抵觸時,以本制度為準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徽安慶技師學院

2013416

 

附件《安徽安慶技師學院公務接待登記單》

 

安徽安慶技師學院公務接待登記單

 

就餐地點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就餐時間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(中 晚)餐

申報科室及人員

來賓單位及人數

就餐標準

就餐金額

分管領導審核

院長審批